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豆二期货标准合约

时间:2015-02-02 09:16 来源:中金岭南期货 作者:admin 点击: 0
交易品种黄大豆2号  (B)
交易单位10 吨/手
报价单位元(人民币)/吨
最小变动价位1 元/吨
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%
合约月份1,3,5,7,9,11 月
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~11:30,下午13:30~15:00,以及交易所公布的其他时间
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
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
交割等级符合《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(FB/DCE D001-2013)》(具体内容见附件)
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
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% 
交易手续费不超过4元/手
交割方式实物交割
交易代码B
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

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

一、范围
    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交割质量指标、分级标准及检验方法。
    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。
    本标准所称黄大豆为种皮为黄色、淡黄色,脐为黄褐、淡褐、深褐色、黑色等。

二、引用标准
    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    SN/T  0798-1999  进出口粮油、饲料检验 检验名词术语
    SN/T  0799-1999  进出口粮油、饲料检验 检验一般规则
    SN/T  0800.1-1999 进出口粮油、饲料检验 抽样和制样方法
    SN/T  0803.1-1999 进出口油料 粗脂肪检验方法
    GB/T 55ll-2008 谷物和豆类 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 凯氏法
    SN/T  0803.7-1999 进出口油料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方法
    SN/T  0803.6-1999 进出口油料 杂质检验方法
    SN/T  0803.2-1999 进出口油料  不完善粒检验方法
    国粮发  [2000]143号  《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》(试行)

三、定义
    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    3.1粗脂肪:按SN/T  0798-1999关于粗脂肪的解释执行。
    3.2粗蛋白:按SN/T  0798-1999关于粗蛋白的解释执行。
    3.3水分及挥发物:按SN/T  0798-1999关于水分及挥发物的解释执行。
    3.4杂质:按SN/T  0798-1999关于杂质的解释执行。
    3.5破碎粒、损伤粒、热损粒:按SN/T 0798-1999关于破碎粒、损伤粒、热损粒的解释执行。
    3.6 色泽气味:按SN/T 0798-1999关于色泽气味的解释执行。
    3.7储存品质控制指标:按国粮发[2000]143号《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》(试行)关于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解释执行。

四、质量指标
    4.1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品质技术要求:

粗脂肪粗蛋白水分及挥发物杂质%破碎粒%损伤粒%色泽气味
(湿基)(湿基)%
%%
总量其中:热损粒%
≥18.5≥34.5≤13.5≤2.0≤20.0≤3.0≤0.5正常

    4.2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质量差异升扣价:

项    目质量标准%允许范围%升扣价(元/吨)
粗脂肪(湿基)≥18.5≥16.5且<18.5-120
粗蛋白(湿基)≥34.5≥33.5且<34.5-50
水分及挥发物≤13.511、1、3月合约交割的国产包粮大豆≤14.5-50
损伤粒总量≤3.0≤8.0-30
其中:热损粒≤0.5≤5.0-30


    4.3 大豆储存品质控制指标:入库指标,宜存;出库指标:宜存或不宜存。
    4.4 散粮交割大豆出库破碎粒总量允许范围为≤25%。
    4.5卫生检验和动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。

五、检验方法
    5.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SN/T  0799-1999执行。
    5.2 抽样和制样方法按SN/T 0800.1-1999执行。
    5.3 粗脂肪检验按SN/T  0803.3-1999执行。
    5.4 粗蛋白检验按GB/T 55ll-2008执行。
    5.5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SN/T  0803.7-1999执行。
    5.6 杂质检验按SN/T  0803.6-1999执行。
    5.7 破碎粒、损伤粒、热损粒检验按SN/T 0803.2-1999执行。
    5.8色泽气味检验按SN/T 0798-1999和SN/T 0800.1-1999执行。
    5.9储存品质控制指标检验按国粮发[2000]143号《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》(试行)执行。
六、附加说明: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。

联系电话:

0755-83472566

服务时间(交易日)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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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00-17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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