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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间人风险提示函

时间:2022-07-26 09:38 来源:中金岭南期货 作者:客服部门 点击: 0

尊敬的居间人:

中国期货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于2021年9月10日发布实施《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(试行)》 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,针对居间人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为进一步加强居间人管理,维持良好合作关系,切实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,现向居间人作如下风险提示:

一、居间人不得有《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的“喊单带单”等禁止性行为,具体如下:

(一)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,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;

(二)接受投资者委托,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,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、销户、结算签字、资金存取、划转、查询等事宜;

(三)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,以期货公司员工、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,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,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;

(四)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;

(五)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,提供、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,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,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,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;

(六)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;

(七)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;

(八)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

(九)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;

(十)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、价位、方向、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;

(十一)法律法规、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
二、在合作过程中一旦发现居间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自律规则、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行为时,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居间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并追究其责任,同时进行信息登记。涉嫌犯罪的,及时向有权机关举报。 

三、居间人存在“喊单带单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,公司将向协会报送、登记居间人违法违规信息。

对于已在协会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居间人,协会依规将其纳入失信名单,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,并按照《办法》规定限制期货公司与其的合作。居间人被列入失信名单期间,公司将不与其签订新的居间合同;居间合同存续的,公司将不再继续支付居间报酬,不再与其开发的新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

过渡期内,对于尚未在协会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居间人,协会依规将违规居间人纳入关注名单,相关人员在协会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时,协会将采取相应的提示或限制措施。

四、根据协会规定,公司将于2022年8月31日前与不符合《办法》规定的居间人有序完成原居间合同解除及相关善后工作,如对居间人名下客户做出调整的,须经期货公司、居间人、客户各方协商一致,并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手续

2022年9月1日起,公司不再与不符合《办法》规定的机构、自然人开展居间合作,不再向其支付居间报酬。

五、公司持续开展居间人名下客户的期货交易账户监测工作,对居间人客户进行持续跟踪回访,一旦发现居间人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和居间合同约定的情况,公司将进行调查处理。

  请居间人务必遵守协会《办法》有关规定和居间合同约定,恪守居间人行为规范,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,守法合规、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,履行信义义务,共同维护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生态。

 

深圳市中金岭南期货有限公司

2022年7月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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